■本期嘉宾
①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工业大学教授刘玉岭
②全国政协委员、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蔡克勤
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员王弭力
刘玉岭:技术创新的“三角形”
中国黄金报记者 李广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靠的是千千万万个创新型企业的支撑。”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工业大学教授刘玉岭,在今年的“两会”上最关注的问题是有关技术创新的话题。他说,世界上先进国家、国内知名企业的成功经验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同样是企业。
在企业创新能力方面,我国与先进国家相比的确有相当的差距,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企业仅占万分之三。全国约90%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即使竞争力相对较强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的也只有两成。中国企业给世界的印象是: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没知识。
刘玉玲说,企业既有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的优势,也有直接面向市场、适应市场需求的灵敏机制,更有实现持续技术创新的条件。
在这方面,近几年,我国黄金工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一些大型黄金矿山企业建立了研发中心,有的与科研单位紧密合作,将实验室直接建在矿区。目前,我国黄金企业已掌握了世界上难处理金矿的全部技术工艺,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菌氧化提金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原矿焙烧技术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技术创新带动了西部和东北地区难处理金矿的规模开发,同时增强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目前,一些有实力、有技术的黄金企业已开始到境外开采黄金。
“刚刚放开没几年的黄金工业,走上市场后很快就已显出了它的活力,这主要得益于黄金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黄金工业的有关负责人曾这样表示。
如何像黄金工业那样,尽快让各行各业的企业尝到科技带来的甜头,刘玉岭认为,应在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上下些功夫,提高企业群体的创新意识,把生存发展和参与竞争的长远目光投向自主创新,研发出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
目前,高校培养的毕业生与产业需求发展脱节严重,未能达到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的要求,致使其就业困难已成普遍现象。科研院所研究的成果与实际经济发展及企业需求结合不够,导致大量科研成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而企业由于自身科研力量不足的原因,企业对旧产品的更新换代与新产品的创新研发均无能力实现。
刘玉岭说,很好地磨合三者之间的关系,加强产学研的深层次合作有着重大意义。
刘玉岭认为,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应该进入企业,尤其是对于本科生的毕业课题、研究生的学位课题,一方面要满足科技发展需求,更多的应该结合产业的发展的需要,从选题、方案、方法和研究路线的确定等,均需要学校和企业联合进行。同样,研究院所应该采取相同的路线与企业进行联合。企业则需以资金、场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真正形成优势互补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使产、学、研形成一种稳固的、长期的“三角”关系。
蔡克勤:为资源利用立法
中国黄金报记者 赵 雷
全国政协委员蔡克勤在今年两会上的一个重要提案是“加强立法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他说:“尽管我们强调‘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但是,解决资源问题首先还是要立足于国内。国内矿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没有错,但搞好国内资源勘查是根本,否则企业经不起国际市场的风险。”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的高发展阶段,能源消耗的严峻形势已经不是危言耸听。”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中,由于长期采取粗放式经营,造成资源采收率低,损失浪费严重。尤其是一些民营小矿山采富弃贫、采大弃小,不仅资源利用率低,而且污染环境。对此,蔡克勤建议,国家应当在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增加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利用的内容,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对这两方面进行强制性要求。
他表示,我国现行的节约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与立法取向是鼓励性质的,旨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种做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但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制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对矿山企业而言,缺少强制性。当企业片面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造成资源浪费的时候,从法律角度很难对其进行处理。他说:“在近期国土资源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中,特别加强了对矿山储量的核查工作,检查储量的消耗程度,以此规范企业的生产。但是,没有立法就没有强制性,仅靠检查难以实现对矿山企业的长期约束。”
蔡克勤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给有关部门的行政和监管带来了不小的压力。长期以来,关于资源利用的政策、法规分散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相关规章之中,单行性法规相对较多,各种法规之间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例如,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和《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中,对矿山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在勘查、评价、设计、开采、加工等阶段都有所规定,要求共伴生资源必须同时开采回收利用。但是,在采矿证的申请和审批中,并没有遵照上述规定进行办理,以至于不少矿山企业的申请开采报告中没有上述内容,其资源综合利用何从谈起?因此,完善矿产资源法是解决企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问题的关键。
此外,蔡克勤特别提到了二次资源(尾矿、共伴生矿、再生资源等)的权属问题。他指出,在现行法规中,仅规定矿山企业应对其产生的废石或尾矿负有储存、保护、管理、防治污染和危害的责任和义务,但未明确这类二次资源的权属。有的地方为争夺开发尾矿资源、利用矿山外排水和复垦后的土地资源等,引发了种种纠纷,这都是由于矿山二次资源权属不明确所造成的。我国矿山二次资源的利用前景广阔,随着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二次资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对此,蔡克勤认为,凡经国家相关机构界定的二次资源应定义为国家所有,其开发利用必须依法申请获得使用权。“据我所知,目前,河南在这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鼓励企业开发二次资源,但必须先到当地政府申请。我希望二次资源的权属、开发问题能够进入国家层面的法律,在全国形成统一的规范。”
蔡克勤表示,现行立法中把二次资源笼统界定为“固体废弃物”,过分强调了“废”,对其“资源性”重视不足,不利于循环经济理念的推广。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技术上要求比较高,国家应出台更多的鼓励性政策,例如减免税期应适当区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大小,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这样有利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王弭力:将尾矿作为国家资源
中国黄金报记者 李广涛
矿山现状
我国矿山尾矿数量巨大,与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渣一起占我国工业废弃物总量的88%。目前,全国尾矿库2000多座,较大的有400多座,积存尾矿超过50亿吨,并且每年以3亿吨递增,利用率只有8.2%。每年处理尾矿的运营费达7.5亿元。矿山尾矿目前基本上只用于回填、烧砖、修路等,技术含量低,用量有限,效益低。
解决方法
对矿山尾矿资源化的问题,经调查研究后认为:可根据不同矿产的特点把矿山尾矿开发成能制成现代复合材料的矿物原料;矿山尾矿作为原料,开发利用成本可比利用传统材料降低20%以上;目前掌握的工艺、技术、设备等能够满足矿山尾矿资源化的规模开发的条件和需要。
存在问题
前期双高(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后期工程的投入;目前缺乏示范工程和新产品的市场前期开发。
委员建议
国家加大对尾矿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尾矿实现资源化,可以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对振兴矿业城市和老工业基地以及保障社会安定意义重大。国家的政策扶持可以迅速形成新的生产力,数以千计的矿山在新层次上可以保持持续发展。
加强尾矿的保护和管理,把矿山尾矿作为国家资源。此举当务之急是立法、立项,开展尾矿资源普查,依法有序开发,加强技术指导,防止资源再次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扩大,对于同类资源宜先用尾矿,再开新矿。优选矿山,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将优选矿山作为企业样板,作为出台政策、制定技术标准及产业化的基地。建议备选矿山有首钢迁安铁矿、江西德兴铜矿、辽宁阜新煤矿、陕西太白双王金矿、广西南丹锡多金属矿等。
建立研究、工程技术中心,汇集多学科优秀人才,研发新技术和新方法。目前,在矿山固体废料的高硅无机复合新材料、矿山尾矿微晶玻璃等方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复合材料工业奠基开路。
委员心声
关于尾矿利用的提案已做过几次,但收效不大。今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要积极开展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希望借此东风,早日实现尾矿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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