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排放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只罚款,关键是要建立赔偿机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后,予以赔偿。
——人大代表 刘海荣
“去年我国节能减排的目标没有完成已成事实,如果不采取一些实质性措施,恐怕到‘十一五’末,这两个目标也很难完成。”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刘海荣在谈到环境保护时并不乐观。
刘海荣认为,当前,我国有一个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就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他说:“比如企业的排污问题,上一套污水处理设备,费用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而违规排放被查到后,一般交几千元或者几万元的罚款即可,交完罚款后企业照排不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排污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除非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引发了重大事故,才不得不动真格的,一般情况下只是罚款而已。”
刘海荣表示,对排放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只罚款,关键是要建立赔偿机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后,予以赔偿。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实行严格的监测机制,随时掌握排放指标,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她举例说:“由于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约束机制,多瑙河在流经4个国家后依然能保护得很好。而在我国,有些河流只流经几个省市都不能保护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在环境治理的资金使用上,刘海荣的看法是“资金不足有浪费,钱财分散欠统筹”。所谓“资金不足有浪费”,指的是有关部门在按规定拨付款项后,使用部门并不按照规划使用,造成资金浪费;所谓“钱财分散欠统筹”,就是谁跑主管部门跑得勤,谁就能得到,而不是根据整体上的规划使用这些有限的资金。
在节能降耗方面,刘海荣认为,国家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出科学的约束性指标,另外就是要加强监管。“温家宝总理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也非常着急。但在地方上,有些政府和企业根本不着急,你说你的,他做他的,想方设法多挣点钱,就是不重视环保问题。”
刘海荣说,要实现“十一五”的节能减排指标,仅靠企业的自觉性是不行的。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必须依靠政府实行科学严格的监管。每一级政府都要签订责任状,具体责任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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