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以推进产学研对接,加速自主创新步伐。
——政协委员 陈志哲
科技成果鉴定在激励科技人员自主创新、推动各地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2006年4月开始,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陈志哲在向大会提交的提案中指出,目前,科技成果鉴定仍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激励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是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主要依据。但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各级、各部门采用各自评价机制,使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缺乏统一标准,产生了不少混乱,影响了科技工作的发展。
陈志哲建议,必须抓紧制定全国统一、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以推进产学研对接,加速自主创新步伐。
对于新的评价机制,陈志哲认为,应该按照不同类型建立。
他指出,对于基础研究类成果,可以通过考察其在学术刊物发表的研究论文的影响力和被引用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应用开发类成果,可以通过考察应用推广的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对于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研成果,则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对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不必评价,可直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学研对接。各类研究机构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可不评价,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学研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