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海钻石交易所正式对外公布了新的钻石增值税调整政策。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钻石增值税征收税率及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通知》规定,对于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进口的并销往国内的成品钻石,将以前按17%征收的钻石增值税将实际减按4%征收。自7月1日起,新的钻石增值税政策将正式施行。
对于备受业界关注的增值税征收税率的问题,《通知》规定:“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进入国内环节,纳税人凭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金。”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的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内钻石市场,平衡同类商品税收负担。
《通知》颁布当日,在第一时间接触到该政策的上海钻交所会员企业反应积极,并向有关方面进一步征询相关操作细节。尤其是外资会员企业,对该政策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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