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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对《通知》的官方阐释

  一是关于一般贸易项下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新的政策规定:“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自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而目前通过上海钻交所海关报关后进入国内市场的各类钻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也就是说,执行新的政策后,毛坯钻石、成品钻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将分别降为0和4%。同时,财政部等三部门的《通知》还明确:“进入国内环节,纳税人凭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金。”

  二是关于一般贸易项下出口企业出口有关钻石产品的税收政策。新的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以下钻石产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具体产品的范围是:税则序列号为71021000、71023100、71023900、71042010、71049091、71051010、71131110、71131911、71131991、71132010、71162000。”

  三是关于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毛坯钻石的增值税政策。新的政策规定:“对国内钻石开采企业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自产毛坯钻石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四是关于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的有关税收政策。新的政策规定:“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新的政策还规定:“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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